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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对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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